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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对小产权房一律不予确权登记发证

发表于2014-03-11

  去年底,省国土厅相关负责人公开表示“小产权房”严重违反土地和城乡建设管理法律法规,违反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、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,冲击了耕地保护红线,扰乱了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秩序,严重影响了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健康发展,为法律所不容。

我省将严格执行《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》有关要求,对借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“村改居”、旧村改造等方式建设的“小产权房”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上建设的“小产权房”及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的宅基地、农民住宅等,一律不得予以确权登记发证。对不依法依规进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造成严重后果的,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。

同时,经省政府同意,国土厅联合省住建厅下发了《关于“小产权房”问题专项清查工作方案》,明确“小产权房”清查工作范围、目标任务和每一阶段的时间节点,要求严厉查处一批“小产权房”在建、在售案件,曝光一批典型案件,这项工作将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。目前,已有多个设区市全面启动了“小产权房”专项清查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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